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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8-3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人事处 | 点击数:41,746
各学部、各处(科)室:
为庆祝我国第 32 个教师节,进一步增强我院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树立一批师德高尚、敬业爱生、乐于奉献的先进人物,营造尊师重教的氛围,激发全院教师的工作热情。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学院拟评选表彰一批我院在职在编(含挂职博士)的“优秀教师”、
“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的专职教师,每个学部推荐 1 名,共评选 6 名。
2、“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名额不限。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名额不限。
4、“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的评选范围: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计算名额。
二、评选申报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长期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严谨笃学、精通业务,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得当;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特点鲜明,注重对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深受同行和学生好评,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2、“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申报条件
凡在 2015 至 2016 学年度期间,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均可申报(2015 年已申报获得学院表彰的除外)。
3、“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凡在 2015 至 2016 学年度期间,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均可申报(2015 年已申报获得学院表彰的除外)。
4、“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的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编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含挂职博士),以和学院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计算,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推荐。
三、推荐程序及评选原则
1、推荐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除“在学院连续服务年限满 8 年以上的全职教职员”由人事处推荐上报之外,其余的由各单位负责推荐上报。
(2)学院组织评选并公布评选结果。
2、评选原则
(1)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宁缺无滥。
(2)坚持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推荐的“优秀教师”要填写《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见附件),并附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炼,2000 字左右),此项材料须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
2、凡申报“科研项目获省教育厅以上立项的教师”的
需交获批立项申请书复印件 1 份,申报“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的需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上述材料务必于 9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前报送党群办公室。
由于时间紧,特请各部门抓紧做好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6 年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登记表》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