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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0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9,281
各学部:
在2016届毕业生即将踏入社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之际,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刻苦学习,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风、校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部务必高度重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选,层层把关,不得徇私情、讲关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黔教学发[2013]4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下达给你们,请各学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黔教学发[2013]415号文件规定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学生科(1D204)。
一、评选对象
本院在册2016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院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四年综合测评名列全班前20%以内,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省级优秀大学生要求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以上或年级排名在前10%以上,有突出表现和事迹)。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原则上在获得校级及以上“优干”、“三好”学生中选拔。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各学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班级为单位,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初评。
(二)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评选出的名单在本学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在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后,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核。
(三)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2016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班级和学部作出鉴定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学生工作处汇总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学院发文表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五)评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同学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四、评选比例
1、院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比例控制在各学部毕业生总数的6%以内。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比例控制在各学部毕业生总数的3%以内。
五、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于3月31日结束,各学部请按时报送材料。
六、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部要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3、2016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4、2016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5、2016届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