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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0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生工作处 | 点击数:19,064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处文件
人文学工字〔2016〕3号
各学部、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新学期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须重新申报,现将本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岗
1、设岗请按照《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在聘用学生时,务必首先安排获得或拟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学生,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2、每位学生限在校内兼一份勤工助学工作,请各单位在聘用学生时询问并查明学生上岗信息,杜绝重岗;
3、各单位申报岗位时均需填写《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设立岗位的岗位职责。
4、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按照资源优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
5、请各单位将岗位设置申请表及岗位职责于2016年3月4日(星期五)前交至学生工作处董存婷老师处,286820391@qq
二、关于工作考核与工资发放
1、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按月(次月5号左右)发放,每学期工作量不超过四个月。
2、工作考核表是发放勤工助学工资的重要依据,岗位指导老师务必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为保证工资的按时发放,请各设岗单位于当月28日前上交工作情况记录表。
三、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报的,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记录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日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