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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9-22 | 来源:学生科 | 作者:学生科 | 点击数:8,297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部:
为确保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配置各项资助资源,为我院的资助工作提供依据,根据《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规定》,现就我院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部严格按文件规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公示。2011级、2012级、2013级原未认定现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认定或对原认定情况作出变更的学生材料于2014年9月26日前报送学生科,新生认定材料于2014年10月8日前报送学生科(1D204办公室董存婷老师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
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00元(含300元)
农村及城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能出具相关证明者(民政或医疗部门证明)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2、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3、由社会公益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4、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而失去劳动能力的学生;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四、各学部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原则及程序,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1、各学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2、各学部须对2011、2012、2013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条件的,要坚决取消。家庭遇到突发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重新申请认定,需按规定时间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予以认定。经资格复查确认的2011、2012、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打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一份(附电子版),分专业、年级顺序,统一报送。(如2011、2012、2013、2014级,对老生的认定时请在备注上说明新增或变故) 3、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确实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301号)文件。2012年秋季学期起,必须是已进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高中贫困生数据库》的新生,方可申请贫困认定,并进入我院贫困生数据库;对于未进入“高中贫困生数据库”因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致贫(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入学费用)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贫困认定;被我省高校录取的外籍新生,如在高中阶段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贫困认定;否则必须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省、县资助管理部门证明,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贫困认定。
4、各学部报送材料按照如下顺序排列:
①各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一份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原件)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④《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 》一份(加盖各学部公章并附电子版)。
附件:1、我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名单
2、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4、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