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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4-28 | 来源:学生科 | 作者:学生科 | 点击数:8,248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附件1),并结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我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

2013年起,对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一次性给予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程序

1.申请及初审。每年51日—58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附件3),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等相关材料。58日—512日,由各学部组织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学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上报审核。每年513日前,各学部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上报学院,由学院上报同级教育部门,经同级教育部门复审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院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附件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年度)(附件4) 以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拨付资金。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进行核拨,财政部门于每年的6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院约于622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三、资金渠道

按照高校的预算管理关系,我院需求职补贴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2013年度求职补贴办理办法

鉴于2013年毕业生已离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年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先行发放,再向教育、人社部门申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处学生科

        联 系人:吴帮雄   董存婷

        联系电话:0851-3606781

        电子邮箱:286820391@qq

       

 

附件:

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343号)

2.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33号)

3.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年度)

   4.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年度)

    5. 各市州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14428

 

 

 

 

 

 

 

 

附件1

附件2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黔人社厅发[2010]33号)

各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就业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为全面履行《就业促进法》赋予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为更好地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要按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全面加强就业援助工作。要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普遍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二、完善登记认定办法,实施动态管理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范围是指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适龄人员,具体包括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1、就业困难人员。(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2)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7)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就业援助实行实名登记认定制度。各地要规范登记认定程序。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对未进行失业登记的,要首先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对符合援助对象条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公示认定,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卡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就业援助卡》与《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四)严格审核程序,实施动态管理。各市(州、地)要进一步规范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审核程序,要认真开展普查工作,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要及时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以社区台账和信息系统为载体,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做到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和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援助对象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出援助范围,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做到在对象明、情况清的条件下有效地实施就业援助,提高政府公共资源的实际效能。

三、完善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

(五)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六)职业中介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七)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八)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技能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九)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符合国家相关条件和政策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十)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一)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十二)对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三)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安置补贴。

(十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十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

四、按人本服务的要求实现就业援助精细化

(十七)实施分类帮扶。各地要根据每一位援助对象的需求和特点,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对援助对象落实五个一服务(一张就业援助卡、一张爱心联系卡、一个援助方案、一份援助计划、一份援助服务承诺书),增强援助工作的针对性,以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提高援助对象的就业率。

(十八)落实跟踪服务。对已就业的人员,定期开展三访,即实行回访本人,回访单位、街道、社区,回访家庭的后续跟踪管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上门走访一次,掌握已实现就业后的就业援助人员的五项情况(就业服务享受情况、就业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享受政策情况、就业后家庭基本情况)。对重新失业的,要及时提供再次援助。

(十九)提供优先服务,提高服务成效。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将援助对象作为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按照人本服务要求,对就业援助各个具体工作环节,制定并实施特殊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援助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效果要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援助对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优先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的重点帮助。

五、用制度化的安排实现就业援助长效化

(二十)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基本制度。对就业援助过程中登记认定、动态管理、分类帮扶、跟踪服务各主要工作环节要形成制度化安排,包括登记认定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分类帮扶制度、跟踪服务制度等,并加强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顺利地开展,实现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一)完善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措施。要优先保障就业援助工作所需的政策、资金、人员、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进一步优化落实政策的经办程序,完善政策补贴资金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为基层平台开展就业援助各项基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要充实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力量,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十二)增强信息化对就业援助工作支撑力度。要依托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全力推进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工作,将各项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纳入劳动就业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有计划、分阶段地实现就业援助全程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就业援助对象登记认定信息、就业状态信息、援助服务信息、享受政策信息的统一采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二十三)实行就业援助工作绩效管理。研究制定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明确各级就业行政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分工职责、目标任务、考核要求,根据各级促进就业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工作平台分别承担的就业援助工作职责和完成任务的具体情况,以援助对象满意水平、落实扶持政策情况等为标准,实施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并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激励机制要重点向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在就业援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区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统一规划部署,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任务,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行政职能部门政策支持、工作机构和基层平台共同实施的就业援助工作格局。要将就业援助工作列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重要议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重点落实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增强基层平台能力和保障补贴资金等工作,为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水平和实效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指导,实施季度调度制度,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就业援助工作情况》(人社统EP8号)要求,按季度上报就业援助工作统计报表。

(二十五)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宣传力度。要采取贴近群众的宣传形式,做到政策宣讲到人、措施说明到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了解就业援助具体政策措施。要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政府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帮助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在细化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方式、完善基本制度、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贵州省就业援助卡管理办法(试行)》(略)

 

 

                        

 

                                   00年八月六日

 

 

 

 

 

 

 

 

 

 

 

 

附件3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 年度)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性别

 

民族

 

贴一寸

免冠照片

生 源 地

 

   

 

    

 

   

 

身份证号码

 

QQ

 

家 庭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学生申请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所在学校意见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

同意上报。

盖章

                            

同级教育部门意见

         

 

                                盖章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此表一式叁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各一份)


附件4

贵州省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明细表(   年度)

填报学校(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就业困难类型序号

家庭住址

《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

 

 

 

 

 

 

 

 

 

 

 

 

 

 

 

 

 

 

 

 

 

 

 

 

  

 

 

 

 

 

 

 

 

 

 

 

 

 

 

 

 

 

 

 

  

 

 

 

 

 

 

 

 

 

  

 

 

 

 

 

 

 

 

 

  

 

 

 

 

 

 

 

 

 

  

 

 

 

 

 

 

 

 

 

  

 

 

 

 

 

 

 

 

 

  

 

 

 

 

 

 

 

 

 

  

 

 

 

 

 

 

 

 

 

  

 

 

 

备注:就业困难类型填写序号。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外省籍高校毕业生。

 

 

 


附件5

各市州办理《就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

六盘水市:六盘水市明湖路25号市劳动局一楼大厅

六盘水市负责人:周健  电话0858-8220126

铜仁市:铜仁市就业局职介中心负责办理,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路10号市人社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0856-5237723

黔西南:兴义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859-3239935,各县由各县就业局负责

贵阳市(0851):云岩:6822447 南明:5563882 花溪:8231720 白云:4831367 乌当:6847322 观山湖:2215635 清镇:2522245 修文2328494 开阳7253050 息烽:7725590

黔南(0854):都匀就业局8260331   福泉就业局2222854 

荔波引导办3616325(他们说只负责登记,不办证) 

贵定就业局5233027  独山就业局3226799  

平塘引导办7230800   罗甸就业局7611643

长顺就业局6821780   龙里就业局5632496 

惠水就业局6221375  三都就业局3028277 

瓮安就业局2918262

遵义(0852:红花岗区8832143   汇川区8653461 

遵义县7222278   绥阳县6363071   正安县6400883     道真县5783474  湄潭县4257428      凤冈县5115297   余庆县4622075    务川县5621465    仁怀市2227773     赤水市2821539    习水县2524095    桐梓县6651373

毕节(0857):七星关区:8947811 大方-5251112

黔西-4246104 金沙-2221060织金-1622109  纳雍-3521930

威宁-6222014 赫章-3222281 百管委-4887271

安顺市: 0853-3285676  孙老师

黔东南州0855):

单位名称

办公室电话

麻江县就业局

2621719

丹寨县就业办公室

3617757

黄平县就业局

2439700

施秉县就业局

4221050

镇远县就业局

5725866

三穗县就业局

4577080

岑巩县就业局

3573793

天柱县就业局

7529558

锦屏县就业局

7229726

黎平县就业局

6221237

从江县就业局

6411986

榕江县就业局

6622082

雷山县就业局

3336685

台江县就业局

5328667

剑河县就业局

5227075

凯里经济开发区

15718559369

 

 


附件:
——附件:就业援助求职补贴140228584986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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