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联系我们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学院电话:0851-83613335

招生电话:0851-83606673

0851-88308990

微信公众号:rwkjxy2001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12-11-30 17:26:41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1,937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上进,学院决定设立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院普通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均可以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
第三条 奖学金的比例为:一等奖占班级人数的3%;二等奖占班级人数的7%;三等奖为单项奖,即社会活动奖、优秀贫困生奖、专业成果奖、文娱或体育锻炼积极分子奖等。符合条件者可评选,每班每个单项奖只能评一名。
第四条 奖学金的金额: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
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历次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良好以上。
5、早锻炼出勤率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优秀学生奖学金:
1、按照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以学年度两个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学生学习成绩在班级的排序,按对应一、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依次评定一、二等奖学金。
2、学习进步奖:本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序较上一年度成绩排序提高10个名次以上者(大二年级以上按学年,大一年级按学期作为参考标准)。
第七条   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1、优秀贫困生奖:综合测评、学习成绩排序均进入班级前面30%的贫困生(在经过贫困认定的贫困生中产生)。
2、社会活动奖: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3、专业成果奖:在院内外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果,获院级以上表彰,在高校学报或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4、文娱或体育锻炼积极分子奖: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成绩突出。
以上各单项奖的评比,需学生提供相关的证明或材料。
获得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同时发给荣誉证书。
第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由班级评定,系部审核,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的10月份开始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通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联系电话:0851-83613335

邮箱:gzmdrwkj@163.com

邮编:550025



版权所有© 2001-2021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黔ICP备05002029号

版权声明 网站隐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