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2-11-30 17:25:5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1,927
一、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各民族团结、平等、互助关系;在工作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全班年度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序均在前40%以内。
4、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本职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
二、评选对象
任班干、寝室长、层长、楼长、党支部、院团委委员、院学生会干部、院社团联干部、系部团总支委员、系部学生会干部、宿舍自律委员会干部、广播站工作人员等职务满一年以上的本院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坚持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初评,初评结果报系部,系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2、系部将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结果,在本系部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
3、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班级和系部作出鉴定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表彰。《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5、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发给证书或奖品。
四、评选的时间和比例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次学年的10月份以后进行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
3、学生会、社团联、宿舍自律委员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会、社团联、宿舍自律委员会评选,学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审核。比例不超过学生会、社团联、宿舍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