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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更新时间:2012-11-30 17:22:12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学工部 | 点击数:12,166

一、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作风正派,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年度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排序均在全班前30%以内,本学年度没有重修或补考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体育成绩优良,早锻炼出勤率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二、评选范围
本院普通本科生、专科生(高职生)。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依据已核实的材料,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初评。
2、各系部在评选中要坚持择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以上,充分听取师生意见后,再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核。
3、评选的学生认真填写《三好生登记表》,班级和系部作出鉴定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汇总上报学院审批后,由学院发文表彰,《三好学生登记表》等相关文件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5评选为三好学生的同学由学院统一发给证书或奖品。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三好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次学年的10月份进行评选。
2、三好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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