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工作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定向招聘金沙户籍服役期满并办理退伍手续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
3.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定向招聘在金沙县所辖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截止2016年6月4日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人员。对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职高、技校)。
本条中所称“村干部”,不包括任村干部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工程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4.部分岗位(详见《岗位表》)定向招聘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 工程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截止2016年8月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6月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5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村干部”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5日以后出生);
4.《岗位表》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四)截止2016年6月4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6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6月4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6月4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6月4日,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4日至6月5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金沙二小长安校区(金沙县鼓场街道长安路)。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3),根据《简章》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报名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应聘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岗位的应聘人员,提供金沙县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原件1份(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入伍时间、服役部队、退伍时间等事项)。
(5)应聘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应聘人员,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出具并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注明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任职单位、职务、任职年限等事项)。
(6)应聘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省级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证。提供证明的,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及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年限和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情况等事项(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党组织、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服务证的,提供服务证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7)金沙县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8)《简章》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有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类别及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到指定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日上午0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6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录聘用考试。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72527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7-7221874(县委组织部)
0857-7229441(县纪委)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http://gzjinsha.gov/)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五)本次招聘成立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616138040358.xls
金沙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161613804035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