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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更新时间:2016-04-26 09:51:56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招生就业科 | 点击数:7,091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

  2、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3、招聘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1名,详见《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村干部仅限开阳县境内干部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定向招录五项目人员的岗位限以下人员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651累计服务满年的人员。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止201651服务期满的人员。

5村(社区)干部报考截止201651仍在职且任职必须满一届以上的村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51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51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和村干部(不含政工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51及以后出生)。需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65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201451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的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64 26 9:004 28 17:00期间登录开阳人才招聘网上报名入口(http://kyrczp.gov)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开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报考人员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表》后2日内审核完毕,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4 26 9:004 29 17: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进行修改。

  截止20164 28 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4 29 15: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4

 26 9:004 29 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间:20164 26 -- 29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地点: 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1室。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在开阳人才招聘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乡镇岗位除外)。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 5 5 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开阳人才招聘网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 5  25 9:00 5  28 16:00期间,登录开阳人才招聘网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委托他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报考人员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它证件无效)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笔试时需携带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详见《准考证》要求。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16 5  29 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公布(同时通知资格复审及受理查分时间、地点)。县招聘办公室根据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乡镇岗位除外)。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五项目人员须持县级引导办服务期限证明或服务期满合格证;村干部必须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在职及任职年限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布(开阳县电视台招聘岗位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方案另行通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通知。

  七、考察政审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的考察政审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或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在职考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为遵纪守法及工作表现;其它考生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在考察政审中审查出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报考岗位、考试成绩等。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同时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报市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构备案。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87253470(招聘办)

  监督电话:0851-87221314(县纪委)

  (二)招聘各环节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考生成绩等内容)都将在开阳人才招聘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简章》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解释权属开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开阳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146163623603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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