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10-14 16:23:59 | 来源: | 作者:科研处 | 点击数:2,521
贵州民族大学关于2016 年度校级科研基金立项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校属各单位: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基金管理办法》(校字〔2014〕41号)及《贵州民族大学2011 引进博士优惠待遇规定》(校字〔2011〕4 号)精神,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学校科研处对各学院、各部门、校属各单位申报的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进行了审查。2016 年9 月19 日,经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批准项目265 项,其中教师科研项目立项59 项(含人文科技学院10 项),引进人才项目24 项,著作出版基金项目17 项,学生项目164 项(本科生24 项,其中人文科技学院2 项;研究生111 项;法学类专项29 项)。
请各学院、各部门、校属各单位接本通知后,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成。项目立项后,除著作出版基金项目外,学校拨付总经费的50%作为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的启动费,项目结题后拨付剩余经费。
特此通知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处
2016年10月11日
附件:
关于2016年度校级科研基金立项的通知1476434536937.pdf
贵州民族大学2016年度科研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人文科技学院部分)14764345369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