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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4-29 15:30:36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科研处 | 点击数:1,821

各学院、各部门(中心):

     根据《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http://chinalaw/)的文件精神,中国法学会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现面向全国公开申报。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6.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以兼职人员身份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身份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申报人须于2020525日前将申请意向表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

   联系邮箱:851959421@qq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0420

 


附件:
附件1: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1588145609899.doc
附件2: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doc1588145609903.docx
附件3: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doc1588145609905.docx
附件4: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doc1588145609908.doc
附件5: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doc1588145609912.doc
附件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docx15881456099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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