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6-05-24 10:52:20 | 来源:人文新闻中心 | 作者:科研处 | 点击数:3,619
各学部、各部门:
接教育部通知,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成果时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纸质版一式六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一份,并将申报评审书电子版发我处指定邮箱。请申报人员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书纸质版和参评成果原件报送科研处1D302办公室。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24日以前。申报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张会会
邮箱:851959421@qq
科研处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1464058560945.doc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1464058561007.pdf
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1464058561094.doc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1464058561793.pdf